發新話題
打印

聯邦快遞郵寄iPhone4未出倉庫就已丟失

聯邦快遞郵寄iPhone4未出倉庫就已丟失


聯邦快遞給王暉的賠付函照片

  衝著“使命必達”這句鏗鏹有力的電視廣告宣傳語,許多中國消費者放心地選擇了聯邦快遞公司,作為自己心愛物品的快遞商。然而,聯邦快遞頻頻丟失所托運物品,讓生活在以“一諾重千金”為榮的國度裏的中國消費者備感迷惑,中國消費者質疑:聯邦快遞的“使命必達”,到底是諾言,還是謊言?

  不要壓,不要擠,不要扔

  北京28歲的小夥子王暉,就是被聯邦快遞“使命必達”宣傳搞迷糊了的消費者之一。他通過中國消費者報(微博)與騰訊網聯合主辦的315消費投訴官方微博,反映了自己的鬧心遭遇。2010年10月9日,受一位河南朋友委托,王暉通過電子郵件排隊,在北京西單大悅城蘋果官方旗艦店,買了一部黑色iphone4手機,16G,價格為4999元。購機款河南朋友此前已預支給王暉,為了取信于朋友,王暉連新買的iphone4外包裝都沒有打開過。10月14日,王暉放心地外包裝完好的iphone4手機連同自己的信任,一起交給了聯邦快遞公司的取件員。

  在交付iphone4手機前,王暉曾致電聯邦快遞客服,問手機能不能快遞,接電話的客服人員稱可以,問可否快運,客服人員建議用“普快”。在將手機交付聯邦快遞的取件員時,王暉反復交待這手機“不要壓,不要擠,不要扔”。對王暉的“三不要”,取件員痛快答應了。

  抱著對聯邦快遞“使命必達”承諾的信任,王暉開始了漫長的等待。然而,十多天後,王暉並沒有等來“使命必達”的喜訊,相反,他只等來了“所托運物品已丟失”的電話通知。這位憨厚的小夥子方寸大亂,他這時才意識到,他只顧著交待投遞過程的“三不要”,但在物品最基本安全性都無法提供保證的情況下,他苦口婆心的“三不要”,又有什麼意義?

  100元賠償IPHONE4、筆記本電腦、24萬元的視訊設備

  12月22日,一紙輕飄飄的傳真紙,來到了王暉的面前。這是聯邦快遞公司給王暉的索賠要求答復函。函件中只字未提iphone4手機丟失的經過,只是通知說“您的此票件最終處理結果,我們將賠付100元,並退還此票件貨物全部運費28元,共計128元。”拿著這張傳真紙,王暉四顧茫然。2天後,王暉在接受賠款人一欄裏,心情復雜地簽上了自己的名字。事後他告訴本報記者:“100元賠償是少了點,但比一分錢拿不回來稍強點。我沒有辦法,我只是一個普通的工薪族,我鬥不過他們。”

  100元賠償違心地接受了,王暉的煎熬其實剛剛開始。河南的朋友不催他還錢,但總是將iphone4的新聞時不時地發給他。“凡出言,信為先”,對這位接受中國傳統文化成長起來的小夥子來說,他實在想不明白,一個跨國企業,通過廣告形式向全國消費者做出的“使命必達”承諾,怎麼如此不可信?

  如果王暉在網上搜索一下,並了解同城消費者張先生的遭遇,相信他對聯邦快遞"使命必達"的諾言,一定會有新的認識。據中國法院網報道,2009年1月16日,張先生電話通知聯邦快遞公司將一臺筆記本電腦快遞至寧波。當天下午,聯邦快遞公司工作人員上門將筆記本電腦取走。2009年1月18日下午,張先生打電話查詢快件,聯邦快遞公司告知張先生快件已經送達寧波,正在抓緊時間送給客戶。2009年1月20日,聯邦快遞公司吳小姐致電張先生,筆記本電腦在運輸過程丟失,按照公司規定每公斤賠償20元,要求張先生去其公司領取100元的賠償款,並在後來以電子郵件形式發來道歉信。

  與王暉和張先生相比,北京漢唐自遠技術有限公司對聯邦快遞“使命必達”的認知,應該更刻骨銘心。據北京法院網報道,2008年10月23日,漢唐自遠公司委托聯邦快遞將一臺價值24萬元的視訊終端從北京托運至重慶,按照雙方約定,上述貨物應該在2008年10月24日運抵目的地。但直至10月27日,收貨方仍未收到貨物。經過聯係,漢唐自遠公司被告知貨物在運輸途中不慎丟失,聯邦快遞正在查找。此後,漢唐自遠公司多次詢問查找進展,聯邦快遞均告知還在查找中,還沒有找到。在焦急地等待多日,貨物仍然杳無音信的情況下,漢唐自遠公司向聯邦快遞提出索賠,但聯邦快遞給出的答復卻是,由于漢唐自遠公司托運的貨物沒有辦理保價,最多只能賠償200元。2009年4月,漢唐自遠公司將聯邦快遞訴至北京海淀法院,此案最後以調解告終。漢唐自遠公司損失慘重。

  “合同條款”得以免責?

  2010年1月10日,聯邦快遞企業傳訊部給中國消費者報記者發來電子郵件,對王暉投訴一事作了解釋,郵件稱:“讓客戶滿意是聯邦快遞最優先考慮的事情。聯邦快遞在中國始終致力于為客戶提供迅速、可靠的遞送服務。聯邦快遞對此事件給客戶引起的任何不便表示遺憾。我們也已經和客戶進行了溝通,並按照公司相關政策和合同條款對該客戶給予賠償。”

  聯邦快遞回復,如同其“使命必達”承諾一樣,在頻頻丟失的托運物品面前,顯得比任何時候都蒼白無力。在丟失貴重物品後,聯邦快遞究竟作了哪些改進工作?丟失了價值4999元iphone4手機後,聯邦快遞又依據什麼只給消費者100元賠償?聯邦快遞理直氣壯的所謂“合同條款”,真的可以讓其在丟失物品面前免責嗎?

  王暉在思索,廣大消費者也在思索。中國消費者報將對此事繼續關注並報道。


Share this: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