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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水中有河水!

井水中有河水!









在趙連海是否已獲「保外就醫」依然成謎之際,港澳辦主任王光亞主動接受香港傳媒提問,聲稱案件已妥善解決,內地司法獨立,其他人不應干預,強調一國兩制,井水不犯河水。不管言論是他的個人意見,抑或只是傳遞中央意思。兩者都不對,「井水」犯「河水」有法可依。

王任主口中的「河水」明顯指中國內地事務(包括司法),如果「井水」是指香港市民,「井水」確實有犯「河水」的權利。

基本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開宗明義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換言之,香港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

跟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規定,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等。

「毒奶粉事件」犯罪者與監管官員已被定罪,趙連海以受害孩子父親身份向北京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政府負責孩子日後醫療檢查,完全合乎中國憲法賦與的公民權利。而結果卻是原告變被告,以「尋釁滋事罪」判刑兩年半,明顯是北京地區法院官員有法不依,以莫須有定罪。

港人看見北京地區法院踐踏中國公民的憲制權利,為含冤負屈的同胞發聲,正是作為公民的應有權利與責任,那來井水犯河水?

港人既然會為北京奥運、上海世博與廣州亞運的成功而高興歡呼,為華東水災、汶川與玉樹地震、甘肅舟曲泥石流受難同胞悲痛流淚,當然可以為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劣政劣績發出批評與建議。

回歸以來,特區政府花盡心思宣傳愛國教育,朝晚煞有介事升國旗、唱國歌,目的不外乎要提升港人對國家的向心力。愛之深才會責之切,看見內地官員行政腐敗,為同胞發聲申訴,正好彰顯港人的愛國情懷。

假如「井水」是指為趙連海發聲的港區人大與政協,更大錯特錯。人大、政協每年三月都會開會審議「一府兩院」的工作報告。一府,指政府。兩院,指法院與檢察院。對北京地區法院妄顧事實,冤判趙連海提出批評與建議是人大、政協的權利與義務,否則是失職失責。

香港人大、政協與市民不是“其他人”,是自己人,是中國公民,關心國事,批評官員施政,是憲法權利與義務。王光亞的言論徹頭徹尾的錯,傷透港人的心。港人為趙連海呼冤,正是港人關心國家長遠法治的發展。政協劉夢熊說得對,“政改應由法治始,誰不政改誰下台”,王主任實在失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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