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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英簽訂避免雙重徵稅協定

港英簽訂避免雙重徵稅協定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長陳家強    在倫敦    ,代表特區政府    與英方簽訂全面性的避免雙重徵稅協定。

該協定是繼與比利時    、泰國    、中國內地、盧森堡、越南    、文萊、荷蘭    、印尼    、匈牙利、科威特    和奧地利之後,香港與其貿易伙伴簽訂的第12份同類協定。

協定闡明了雙方的徵稅權及不同的被動收入的稅率寬免。這會有助投資者更有效地評估其跨境經濟活動的潛在稅務負擔,加強兩地的經濟貿易連繫,及進一步鼓勵英國    及香港公司,在彼此地方營商或投資。

在沒有協定的情況下,英國居民在香港的入息須同時在香港及英國兩地繳交入息稅;英國公司透過在香港的分行所賺取的利潤,亦須全數在兩地課稅。

在該協定下,英國會向其居民及公司就該國從相關收入所徵收的稅項中提供抵免。

在沒有協定的情況下,香港居民從英國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收取股息收入,現時須繳交20%的預扣稅。在該協定下,有關的預扣稅率將降至15%。

此外,現時香港居民從英國收取的特許權使用費及利息收入均會分別被徵收20%的預扣稅。在該協定下,特許權使用費預扣稅率的上限將降至3%,而利息收入的預扣稅將獲豁免。

香港與英國全面性協定生效之後,將取代現時提供同樣優惠、但分別僅限於空運及航運業務收入的有限度避免雙重徵稅協定。

協定將待雙方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序後,開始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長官    會同行政會議    須根據《稅務條例》作出一項命令,該項命令須經立法會    審議通過。

有關香港與英國的全面性協定的詳情(只有英文版本)載於稅務局    網頁:

www.ird.gov.hk/eng/pdf/Agreement_UK_HongKon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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