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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動向》歐法院判Uber屬交通服務,勢面臨更大監管

《外企動向》歐法院判Uber屬交通服務,勢面臨更大監管

歐盟最高權力的歐洲法院周三裁定,Uber提供乘車服務,屬於交通服務公司,而非應用 程式公司,勢令Uber日後在歐洲面臨更大監管。 歐洲法院判詞指出,任何服務供應商目的是以應用程式提供載客取酬服務,容許司機接載乘 客,便必須歸類成交通服務供應商。而今次裁決不得上訴。 根據現行歐盟法律,成員國需要監管服務供應商。西班牙巴塞羅那早前已要求Uber遵守 當地的士規例;法國亦禁止Uber讓不受規管
http://www.etnet.com.hk/www/tc/news/home_categorized_news_detail.php?newsid=ETN27122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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