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谷新股 降盈利要求
2009-06-06 00:03:30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在金融海嘯之下,新股數目以及集資額均大幅下降,港交所(388)決定出招催谷新股市場。港交所昨天宣布,將彈性處理新股上市的盈利記錄要求,以便讓一些受金融海嘯影響、盈利短暫受挫的公司也可以掛牌上市。
港交所又指,若干市場人士認為盈利記錄不是衡量新股上市資格的合適指標,港交所將作出檢討。換言之,港交所放寬新股盈利要求,不單是暫時措施,還可能是長遠政策。
根據現時《上市規則》,新股必須有三年盈利記錄,上市前一年不能少於二千萬,對上兩年合計不得少於三千萬元。不過,按照港交所現時的彈性做法,只要申請上市的公司證明,假設沒有暫時性因素影響,在過去三年有能力合共賺取五千萬元,而上市前一年營運資金流是正數,以及有充足營運資金供上市後十二個月之用,便符合上市要求。
港交所對《上市規則》彈性演繹後,對新股上市的要求就鬆寬得多,即使沒有連續三年的盈利記錄,也可以在主板掛牌。市場人士認為,在實施新例後,創業板將形同虛設,因為在主板上市也變得十分容易。
另一方面,港交所公布了上市委員會的人選,今屆有八個席位換人,新加入的委員多數是專業人士,包括律師、會計師以及投資銀行家等。至於來自上市公司的新委員,則只有和黃(013)法律總監兼公司秘書施熙德。
此外,政府正計畫修改《公司條例》,以改善營商環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梁志仁表示,以往申請成立新公司,需時四天,但在公司註冊處全面電腦化以及修改《公司條例》之後,只需一天便可辦妥,並且把成立新公司以及申請商業登記的手續合併,減省程序。其他的改革,包括取消公司印製實物股票的要求,為股票市場無紙化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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