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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油砂有限公司:記錄日期之澄清公告

陽光油砂有限公司:記錄日期之澄清公告

阿爾伯塔省卡爾加里和香港2014年4月4日電 /美通社/ -- 陽光油砂有限公司(「公司」)(香港聯交所:2012;TSX:SUO)宣佈謹此提述日期為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陽光油砂有限公司於 SEDAR(www.sedar.com)刊發的公告(「SEDAR公告」)、日期為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七日刊發的公告(「公告」)及日期為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七日刊發的通函(「通函」)。除內容要求,以下陳述的詞彙與通函中的定義應保持一致涵義。

公司注意到在公告和通函中有關將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香港時間)(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四日,卡爾加里時間)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不正確地制定記錄日期為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公司僅此澄清正確的大會記錄日期於 SEDAR 公告為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三日,股東之記錄日期為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三日下午四時三十分(香港時間)或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三日下午四時三十日(卡爾加里時間),視情況而定,登記股東均可親身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上投票。

誠如該通函所述,僅已記錄之股東有權就其於記錄日期持有的股份投票,惟任何該等股東於記錄日期之後將股份正式轉讓且該等股份的受讓人(經妥為出示證明該等股份的已簽註證件或以其他方式證實對該等股份的擁有權)要求將受讓人名稱列入有權於大會上投票的股東名冊則除外,在此情況下,該受讓人有權於大會上就該等股份投票。

為了確保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三日之記錄日期後,因依賴公告和通函上制定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為記錄日期在香港獲得股份的股東可於大會上獲行使投票權的目的,公司將配合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處審查股份過戶登記及確認(i)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下午四時(香港時間)識別的所有自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月十三日轉讓其股份的股東,將在股東名冊中刪除並該等股份將不可在大會上行使投票權及(ii)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下午四時(香港時間)識別的所有自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月十三日在香港獲得股份的受轉讓方,將加入至股東名冊並該等股份將可在大會上行使投票權。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三日後於香港獲得股份的股東並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下午四時三十分(香港時間)在香港股東名冊上之股東將可行使該等股份的投票權。

公司提醒股東,公司於香港的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收取本通函及其他隨附會議資料的股東若未能親自出席大會,請在隨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上填寫日期及簽署並以隨附的回郵信封寄回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 號合和中心17M樓,所有代表委任文件均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前至少48 小時(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香港公眾假期)(即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卡爾加里時間)及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下午四時三十分(香港時間)由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接獲。

從本公司於加拿大的主要股份過戶登記處 Alliance Trust Company 收取本通函及其他隨附會議資料的股東若未能親自出席大會,請在隨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上填寫日期及簽署並以隨附的回郵信封寄回 Alliance Trust Company,地址為 Suite 1010, 407 - 2nd Street SW, Calgary, Alberta, Canada T2P 2Y3,所有代表委任文件均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前至少48 小時(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香港公眾假期)(即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卡爾加里時間)及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下午四時三十分(香港時間)由 AllianceTrustCompany(如適用)接獲。

股東可在大會當日將代表委任文件在大會開始前送達大會主席。

就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三日從加拿大股東名冊轉至香港股東名冊所有公司之股份,公司將配合股份過戶登記處確保該股份將謹計算一次,而該股東須在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下午四時三十分(香港時間)時已登記在香港股東名冊上,該等股份方獲行使投票權。

為了確保香港的股東於大會上獲行使投票權,所有加拿大股東名冊和香港股東名冊之間的股份轉讓須暫停並即時生效,直至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下午四時三十分(香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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