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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上網限制多 用戶投訴飆升

流動上網限制多 用戶投訴飆升

「隨街上網」已成不少港人生活習慣,消委會    批評有服務供應商以「公平使用條款」為由,減慢用量大的用戶上網速度及額外收費等,與其標榜「無限用量」及「高速上網」等宣傳口號不符,涉及投訴按年急增九倍。該會指,供應商應增強配置,提高用戶上網速度,盡量達致用戶「高速上網」要求。

  消委會今年首兩月,接獲三百四十七宗涉及手機、電腦和PDA流動數據服務的投訴,比去年同期僅三十五宗,飆升達九倍,並超越○九全年二百六十七宗。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何沛謙相信,投訴數字急升,或與服務供應商在服務合約引入公平使用條款或相似條款,和流動寬頻普及程度提高有關。

  何指出,很多服務供應商現時在推銷流動寬頻服務時,都加入「無限上網」、「支援最高速度」等宣傳口號招徠,但在某些情況下,供應商並無責任,或根本無法做到聲稱效果。

  供應商執行公平使用條款時,用量較大用戶可能會在不被通知情況下,出現上網速度被減慢、BT或網上遊戲程式被禁用、服務被中斷情況,甚至要額外繳交費用,不符「無限上網」字眼。上網速度亦受訊號強弱、上網地點是否偏遠和繁忙時段等因素限制,很多時難以達到聲稱速度。

  跨境傳相每張逾三百元

  他舉例,有投訴人去年登記7.2Mbps流動寬頻計畫,簽約十八個月,但網速「慢如蝸牛」,最高紀錄僅數10Kbps,供應商稱速度受制於上網地點訊號、有否其他訊號干擾、同時使用人數多寡等,現實情況下基本上難以達到最高速度。

  有投訴人居於偏遠地區,銷售員推銷服務時稱其住處已有網絡覆蓋,投訴人同意登記,及後領取數據機時,才知悉住處根本未有覆蓋。

  他強調,服務供應商有責任向客戶解釋清楚合約條文,包括其中的公平使用條款,亦應當加強網絡硬件配置,以確保有足夠頻寬達到聲稱速度。

  此外,消委會提醒,在本港以外使用流動寬頻服務,會按海外漫遊計算,收費可能極之高昂。以一張1MB相片為例,收費由十元二角至三百零七元二角不等,消費者在出發前,應先查詢確定,是否有較划算的月費、日費或固定用量的海外漫遊計畫,以及解除本地服務供應商的流動寬頻數據機,避免電腦自動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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